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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总工会会议费管理办法
来源:市总工会 作者:匿名 发布:2015/6/8 修改:2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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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总工会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总工会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 市总工会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统一审批。
第四条 市总工会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五条 市总工会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市劳模会。
二类会议:市总工会的换届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召开涉及工会及其它部门参加的全市综合性会议。
三类会议:市总工会召开的全市工作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市总部门工作会、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六条 市总工会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二类会议报市委或市政府批准。
三、四类会议由市总各部室制订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于每年12月底以前报市总工会办公室,经市总主席办公会或党组会审定后,报市总财务部。因工作需要增加的临时性业务会议,由市总各部室制订会议计划,报市总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增列年度会议计划。
第七条 一、二类会议会期依据市委批准的会议天数确定,三、四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时间和离开时间,一、二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三、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八条 市总工会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严格按照市委文件批准的数量限定。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4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6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2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九条 市总工会鼓励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控制会议规模,节约费用开支;对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会议应当到会议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第十条 参会人员以在周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周口市以外召开。不得到上级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一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及公杂费。
公杂费主要包括会议时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纸笔等办公用品费、医药费及一类会议所需电子表决(选举)系统租赁费、无工资代表误工费、通行证制作费等会议发生的必要支出费用。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无工资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据实报销。会议所在地的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超支不补。
一类会议所需电子表决(选举)系统租赁费,无工资代表误工费、城市间交通费等不在会议综合定额之内,根据会议实际支出情况核定。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一类会议:每人每天450元(其中伙食费80元、住宿费270元、公杂费100元);
二类会议:每人每天360元(其中伙食费80元、住宿费210元、公杂费70元);
三类会议:每人每天280元(其中伙食费80元、住宿费160元、公杂费40元);
四类会议:每人每天240元(其中伙食费80元、住宿费140元、公杂费20元);
第十三条 会议经费开支渠道。
一、二类会议由市总工会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将会议筹备方案及会议经费预算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定的会议经费列入会议主办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中,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实际批准的会议天数、参加会议人数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核定会议经费。
三、四类会议由市总工会按照会议天数、参加会议人数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从其经费中支出。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基层转嫁或摊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参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的各种会议。
第十四条 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会议费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和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会议费支付应当以银行转账方式由财务部门直接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六条 加强会议费管理。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虚列会议费用于其他开支和设立账外账,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应当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四章 会议费公示
第十七条 市总工会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以适当方式向工会会员进行公开。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市总各部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市总财务部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
(二)市总办公室负责本单位一、二、三类会议计划编制,市总各部室负责四类会议的计划编制;
(三)市总财务部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市总财务部会同市总经审会对市总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基层转嫁、摊派会议费;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以培训费名义列支会议费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定点饭店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定点饭店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定点有关规定按《周口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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