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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周口市五一劳动奖的通知
来源: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作者:匿名 发布:2017/3/13 修改:2017/3/29
隶属:生产保护 点击:6953
周工字〔2017〕8号
周口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周口市
五一劳动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工会:
2016年,全市广大职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为推动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职工积极投身“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为实现周口崛起周口振兴富民强市宏伟目标建功立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市总工会决定在2017年“五一”前夕,对在2016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周口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周口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周口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周口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二、推荐评选条件
周口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一)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凝聚促进社会发展正能量,建设文明周口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周口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周口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市重点工程建设,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开展技术创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
1、在推荐的周口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不超过10%,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得超过3%。女职工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
2、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注重从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和“六型”班组及其带头人中择优推荐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章候选对象。
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市工人先锋号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
(二)坚持推荐评选程序
坚持民主推荐。参评对象应自下而上产生,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坚持公开公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坚持基层、县(市、区)、市三级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每级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坚持“三个必须”。一是必须由推荐单位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市、区)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过审计、纪检和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所有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县(市、区)以上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二是必须经推荐单位集体研究通过。三是上报名单必须经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领导签字。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周口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应当从县(市、区)五一劳动奖章或县(市、区)劳模中产生,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应当从县(市、区)五一劳动奖状和县(市、区)工人先锋号中产生。
2、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管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凡报企业负责人或乡科级干部的,必须同时报一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
3、各推荐单位不负责推荐本级工会及领导为候选对象。
4、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3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5、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6、已获得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重复推荐。
7、各推荐单位必须严格按分配指标申报,不得超报。
四、指标分配
这次市总拟授予周口市五一劳动奖状25个、周口市五一劳动奖章150个、周口市工人先锋号35个。
五、时间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 22日前,将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表(A4纸打印件一式5份)、基本情况汇总表(A4纸打印件一式3份)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基础荣誉复印件(或相关表彰决定)传真至市总工会生产部,同时上报推荐对象简表和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
经市总初审后,3月31 日前,由各推荐单位按属地原则,对所有推荐对象在当地媒体公示。待市总公示以后,各推荐单位组织填写推荐审批表。
4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报纸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网络截图)、重点宣传对象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的电子文档)、推荐审批表一并报市总工会生产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各类表格请从周口市总工会网站下载,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zkscblmgz@126.com,电话:0394-8394868、8360178(传真)。
附件:《2017年周口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周口市总工会
2017年3月10日
2017年周口市五一奖各类表格及填写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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