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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核查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总工会组宣部 作者:匿名 发布:2016/6/29 修改:2016/6/29
隶属:组织建设 点击:7043
周工字[2016]33号
关于转发《关于核查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
现将《关于核查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信息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抓好工作落实。
周口市总工会
2016年4月18日
关于核查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信息的
通 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总工会组织部:
为准确掌握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省总决定对全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查登记。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是指县(含县)以上总工会从社会公开招聘、工资由工会承担发放,定向选派到县级行业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各级工会要按照这一规定,对聘用的社会化工作者进行认真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是:聘用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岗位设定是否符合要求、聘用程序是否规范、管理考核是否到位、作用发挥是否明显、上级工会经费补助是否专款专用等方面。核查工作总结和《河南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信息登记表》,由省辖市、直管县总工会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10日前报省总工会组织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规范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管理系统中的“工会干部信息”栏目只输入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信息。各级工会要对数据库中的工会干部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对不属于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人员信息要及时清理,对属于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人员信息要进行补充完善,并准确完整填写,做到数据库信息与登记表信息完全一致。此项工作要于5月10日前完成。省总将以管理系统中填报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完整的信息为依据拨付补贴。
三、加强日常管理。各省辖市、直管县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考核等工作,如有人员变动或信息变化要及时更新数据库。省总将对人员聘用管理和经费使用、配套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联系人:张耀华 联系电话:0371—65904373
邮箱:hnszghzzb@126.com
附件:河南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信息登记表
河南省总工会组织部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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