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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作者:匿名 发布:2015/11/26 修改:2015/11/26
隶属:法律保障 点击:5695
周人社劳资〔2015〕1号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5〕37号)精神,自2015年7月1起,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项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为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活动
为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重视程度和认知水平。一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二是深入重点大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居民服务业相对集中的乡镇、社区,通过举办现场咨询、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将最低工资标准宣传到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提高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适时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对不同类型企业和劳动者的宣传工作,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社会责任感,把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变成企业的自觉行为,引导劳动者了解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三、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贯彻实施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实到位。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年检普查”等执法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企业职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扎扎实实地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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