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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建立《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见书》《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和社会公布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总工会法律权益保障和社会工作部 作者:匿名 发布:2018/3/6 修改:2018/3/6
隶属:法律保障 点击:7861
周工字〔2018〕8号
关于在全市建立
《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见书》《劳动法律
监督建议书》和社会公布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工会组织主动科学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确定的任务分工,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和构建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协商,决定在全市推行《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见书》、《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和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下简称“两书一公布”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好“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把工会组织的维权活动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管理的全过程是工会积极履职、主动作为的重要举措。建立“两书一公布”制度,有利于改善企业劳动关系,优化经营环境;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维权的合力;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社会共同承担起参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使工会组织能够更加主动地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把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把工人阶级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好、发挥好,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
二、主要任务
(一)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见书。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见书是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单独或联合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在劳动法律监督的过程中,为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发出声明工会组织保护劳动者权益意见的工作文书。
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是: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及履行、变更情况;
(2)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3)用人单位工资报酬分配、支付、福利待遇落实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6)用人单位保障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是市县级总工会对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见书》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的提请调查处理的工作文书。
(三)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是对拒不执行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由工会、发改委和人社部门(以下简称三方)在各自门户网站(或平台)上对社会进行公布,并同步推送至“信用周口”网站公示,使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工作程序
《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见书》、《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由市县总工会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一)《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见书》的发出
①各级工会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相关意见并监督其改正。
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般由基层工会发出,也可由乡镇(街道)工会发出,由工会主席签发;对重大事项或市县总工会首先受理的也可直接发出,由主席或分管领导签发。
③用人单位接到《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见书》5个工作日后,应对涉及的问题给予书面答复或改正,工会组织要积极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必要时可建立协商、评议机制。
④《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见书》报县级以上总工会备案。
(二)《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的签发
①基层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见书》后,未按照规定期限书面答复或拒不改正时,向上一级工会组织提出签发《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申请。
②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根据基层工会申请,经主席或分管领导签字后,向当地人社部门发出。
(三)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及执法检查
①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对工会提出的《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自收到之日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工会。
②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依法进行劳动执法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工会组织。
(四)对经三方确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参照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明确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由人社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和在门户网站公布,并由人社局向周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和工会同时传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人社部关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文件精神,对其实施惩戒,同时涉事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参与各种评先表彰,形成对劳动违法行为震慑的合力。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密切合作。为加强“两书一公布”制度落实,成立周口市“两书一公布”制度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游保峰担任,副组长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朱国恩,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罗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外专办主任何青锋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法律权益保障和社会工作部,成员由市总工会法律权益保障和社会工作部、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两书一公布”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发改委和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两书一公布”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发挥好工会组织密切联系企业和职工的特点,通过“两书一公布”的警示提醒作用,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精心组织、协同推进。工会、发改委和人社部门要对监察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沟通,积极合作,共同研究和处理,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合力。三方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活动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市总工会负责“两书一公布”制度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全面推行“两书一公布”制度,逐步把劳动违法等涉及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事情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去。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有针对性的组织联合培训,列出专项的培训经费,重点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监督监察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大对“两书一公布”制度的宣传力度,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及时报道工作推行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之真正取得实效。实现职工满意度逐年提升,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下降的目的,打造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新亮点。
本制度由周口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总工会联系人:刘兆林, 电话8394818, 邮箱:zkghbzb@126.com,传真:8360178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 孟海红, 电话: 8273860, 邮箱: zksfgwcjk@163.com, 传真: 827386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 袁中贤, 电话:8221520,邮箱: zksldjc@sina.com, 传真: 8221520
附件:1、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见书
uploadfile/20180306144945298.doc
2、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uploadfile/20180306144958759.doc
3、劳动法律监督建议反馈书
uploadfile/20180306145108765.doc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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