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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周口市总工会党组关于加强对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监督的意见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5/1/12 修改:2015/1/12
隶属:廉政之窗 点击:6358
中共周口市总工会党组关于加强
对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监督的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制约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总机关实际,现就加强对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监督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党内监督意识
1.党组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是党章赋予机关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从严治党、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要防止和克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倾向,努力拓宽和疏通渠道,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2.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党性锻炼。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3.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及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严禁对批评、检举、控告者打击报复,如发现此类违纪行为,必须从严追究,以保证党内监督有效实施。
二、明确监督的目的
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克服党内错误倾向,揭露和查处违纪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团结,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三、把握监督的内容
机关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遵守党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和科学决策;
3.是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
4.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
5.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6.是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
7.是否为政清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制度办事;
8.是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9.是否接受监督承诺制度。
四、强化监督的措施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定期召开党支部生活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如实汇报思想、工作和遵纪守法情况;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参加每年1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定期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如实向党员领导干部转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听取本党支部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2.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和党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向党组书记报告,并转告本人;党组成员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必要时向群众反馈。
3.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落实。要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央、省纪委、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市总制定具体规章制度的落实。要在个人自查自纠、组织检查、群众评议、严格执行四个环节上下功夫,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实效。
4.建立市总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诫勉制度。由党组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诫勉事由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人,促使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诫勉期限为一年。诫勉期间,对表现好的诫勉者。可以提前解除诫勉;诫勉期满,未改正问题者,将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调整或降职使用。
5.建立市总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主要记载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廉政规定的情况,并将廉政情况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周口市总工会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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