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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月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4/9/12 修改:2014/9/12
隶属:法律保障 点击:6037
关于开展《河南省企业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月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宣传要约活动月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切实巩固建制成果、重点提升协商质量、实施行业区域带动、实现全面持续深化”的总体思路,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条例》宣传月为抓手,以要约行动月为载体,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二、活动时间:
2014年3月。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坚定决心。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宣传贯彻《条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工会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条例》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基层民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搞好《条例》宣传月和要约行动月活动,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二)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级工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开展要约行动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方案,提早谋划,确保宣传要约活动月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汇报宣传要约活动月开展情况,争取各方重视,整合多种资源,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工会力推、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和要约行动月活动的扎实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抓住宣传要约活动月这一有利契机,争取主要新闻媒体的重视支持,借助各类媒体加大造势力度,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到“有文字、有声音、有图像”。要采取发放资料、开展咨询、悬挂条幅等方式,深入企业、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和街道、社区进行宣传;要通过专题培训、辅导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对企业管理人员、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充分发挥工会报刊、网络、记者站的作用,突出宣传报道各级工会学习宣传《条例》、开展要约行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举措、成功经验和各类企业的具体方法和取得的成效,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重点,分类指导。要根据企业和区域、行业的不同情况,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指导企业、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各级工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2个宣传和协商主题,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活动。突出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以行业协商为重点形式,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着力推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加大行业集体协商推进力度,巩固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五)强化督导,明确责任。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深入调查研究,弄清职工想法,了解企业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帐,以点带面,强力推进。要建立督导、检查、通报制度,加强情况的沟通交流。要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积极性。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宣传要约活动月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8日前书面上报市总工会,市总将对上述情况进行通报。
周 口 市 总 工 会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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