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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维护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23/2/13 修改:20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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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维护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
总工发〔2021〕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就业形态、平台经济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现就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明确指示,要求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解决好他们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组织建设、民主参与和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平台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工会履行好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开拓创新,做实做细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党建带工建的工作原则,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立足大局、顺势而为、审慎稳妥的工作方针,聚焦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大限度地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进一步夯实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工作举措
(三)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切实履行好工会组织的政治责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增强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权益的政策举措,将党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达。深入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思想状况、工作实际、生活需求,引导他们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多样性服务项目实效打动人心、温暖人心、影响人心、凝聚人心,团结引导他们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四)加快推进建会入会。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问题的研究,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对建立平台企业工会组织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予以引导和规范。强化分类指导,明确时间节点,集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头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关联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积极探索适应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不同职业特点的建会入会方式,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最大限度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保持高度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切实维护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
(五)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发挥产业工会作用,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劳动定额、报酬支付办法、进入退出平台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奖惩制度等开展协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督促平台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及算法等重大事项确定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劳资恳谈会等民主管理形式听取劳动者意见诉求,保障好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政治权利。督促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察执法,针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及时发声,真正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应该有工会组织,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
(六)推动健全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修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充分表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见诉求,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各项权益在法律源头上得以保障。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工时制度,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推动司法机关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
(七)及时提供优质服务。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和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活动,广泛宣传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督促企业合法用工。推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重点针对职业伤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与平台用工密切相关的问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利用工会自有资源和社会资源,加强职工之家建设,推进司机之家等服务阵地建设,规范和做好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作,联合开展货车司机职业发展与保障行动、组织和关爱快递员、外卖送餐员行动等。加大普惠服务工作力度,丰富工会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内容和方式。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特点和需求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八)提升网上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工会建设,紧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工作的特点,大力推行网上入会方式,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让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全面了解工会、真心向往工会、主动走进工会。构建“互联网+”服务职工体系,完善网上普惠服务、就业服务、技能竞赛、困难帮扶、法律服务等,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相互支撑的组织体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服务。
(九)加强素质能力建设。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特点和需求,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素质整体提升。组织开展贴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应城市生活、应对困难压力、缓解精神负担的能力。
三、组织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工会的重点任务,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工作。各级工会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产业工会共同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配强工作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十一)深化调查研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赴基层蹲点活动,深入一线蹲点调研,面对面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准确掌握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对平台经济领域劳动用工情况及劳动关系发展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积极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十二)密切协作配合。积极推动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协同、工会力推、劳动者参与的工作格局。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党委报告、请示。通过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报告情况、研究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及时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推动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头部企业的沟通联系,推动制定相关标准和工作指引,保障劳动者权益。联系和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各部门、产业工会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工作。
(十三)注重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在充分摸清情况、掌握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谋划解决办法,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敢于啃硬骨头,勇于担当、迎难而上,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一边推进一边总结,逐步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地主流媒体、工会宣传阵地以及“两微一端”等线上线下宣传手段,面向平台企业和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介绍工会的性质、作用和工会维权服务实效。注重培养、选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平台企业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宣传,发挥示范作用。通过现代媒体平台扩大舆论影响,广泛凝聚共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和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良好氛围。
各地工会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印发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就业形态、平台经济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中的独特作用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意见》出台意义重大
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明确指示,要求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解决好他们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组织建设、民主参与和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平台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工会履行好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
根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2020年我国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从国际上看,我国新就业形态也走在世界前列,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显示,2019年全球数字劳工平台的收入至少达到520亿美元,其中中国占比为22%,位列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新就业形态是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渠道,是满足居民需求、扩大内需的重要保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不仅有利于促进新就业形态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扩大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提供中国方案。
《意见》内容亮点纷呈
《意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就业形态、平台经济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的决策部署,着眼于夯实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部署了工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总体要求、工作举措和组织保障,内容亮点纷呈。
第一,内容全面。《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部署了工会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中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举措。从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加快推进建会入会、切实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健全劳动保障法律制度、及时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网上服务水平、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既包含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各个方面,也覆盖了工会的各项职责,内容非常全面。
第二,重点突出。《意见》突出了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也凸显了工会维权服务的主业主责。例如,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散、不易组织的问题,《意见》强调,强化分类指导,明确时间节点,集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头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关联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有待加强的问题,《意见》强调,发挥产业工会作用,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劳动定额、报酬支付办法、进入退出平台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奖惩制度等开展协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针对平台单方制定规则以及算法可能存在的问题,《意见》强调,督促平台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及算法等重大事项确定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劳资恳谈会等民主管理形式听取劳动者意见诉求,保障好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政治权利。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立法不完善的问题,《意见》强调,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修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充分表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见诉求,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各项权益在法律源头上得以保障。
第三,注重创新。《意见》针对新就业形态的新特点,着力推出工会工作的新举措。例如,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同职业的特点,创新劳动者入会方式;《意见》强调,积极探索适应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不同职业特点的建会入会方式,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最大限度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针对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没有保障的突出问题,推动创新工伤保险制度;《意见》强调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针对许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户外工作的特点,创新了工会服务形式;《意见》强调,规范和做好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作,联合开展货车司机职业发展与保障行动、组织和关爱快递员、外卖送餐员行动等。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于互联网平台的特点,创新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意见》指出,加快推进智慧工会建设,紧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工作的特点,大力推行网上入会方式,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
充分发挥工会的独特作用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庞大,增长迅速,和传统的用工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如何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行劳动法面临巨大挑战,这也是当前国际上面临的共同课题,许多国家也在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路径。
由于新就业形态大多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平台商业模式和用工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中,加上不同平台商业模式和用工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目前通过立法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进行全面、系统保护尚存在困难。
在此背景下,各级工会应根据《意见》的要求,发挥工会组织覆盖面广、维权服务方式灵活、工作手段丰富的有利条件,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建会入会。虽然目前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否具备劳动法上“劳动者”身份并不明确,但许多从业者以平台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不妨碍其加入工会。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是工会维护其权益的基础性工作,应放在突出地位。
二是开展集体协商。由于新就业形态还在不断发展变化中,不同行业和不同平台差异较大,目前制定统一的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尚有难度,因此,工会应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特殊情况,通过集体协商推动确定合理的工作时间、计件单价、订单分配、劳动定额、进入退出平台、劳动保护、奖惩制度等内容,不断改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将集体协商作为改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条件的重要途径。
三是推动职工参与。目前,平台用工存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平台单方面制定规则和协议,并利用算法对劳动者的业务分配、工作过程、进入退出等进行管理,劳动者缺乏规章制度制定的参与权,发生争议时申诉救济渠道不畅。应推动劳动者参与规章制度和算法制定,并畅通双方争议的申诉解决渠道。
四是解决突出问题。目前,平台工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突出问题包括工作时间过长、职业伤害缺乏保障等。应通过完善集体协商和平台规章制度等,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推动加快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坚持社会保险思维,为劳动者职业伤害提供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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