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导航
新闻详情
周口市总工会关于下发市级职工书屋建设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总组宣部 作者:匿名 发布:2015/1/4 修改:2015/1/4
隶属:宣传教育 点击:6695
周口市总工会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
为了规范市级职工书屋建设,提升市级职工书屋建设档次,切实发挥职工书屋作用,按照全总、省总职工书屋规范化建设要求,结合我市职工书屋建设实际,现就市级职工书屋建设标准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周口市市级职工书屋建设标准
1、有不低于4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
2、有统一的职工书屋标识和整齐的桌、椅、书柜等固定设施;
3、有可上网电脑和经费保障机制;
4、藏书1500册以上,报刊8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40种(张);
5、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和会员名册;
6、有完善的借阅台账及相关制度。
各县区自建职工书屋建设标准,可参照市级职工书屋建设标准自行制定。
附1:2014年周口市工会“职工书屋”建设任务分配表
uploadfile/20150104084621124.doc
周口市总工会
2014年5月9日
同类新闻
- 2023/2/13 关于命名2022周口“最美职工”的通知
- 2023/2/13 关于开展选树宣传2022年周口“最美职工”活动的通知
- 2022/10/10 关于表彰2021年周口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标兵个人的
- 2022/10/10 关于命名2021年周口“最美职工”的通知
- 2022/10/10 周口市总工会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河南省职工学习贯彻
- 2022/10/9 中共周口市总工会党组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