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导航
新闻详情
关于开展周口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总工会组宣部 作者:匿名 发布:2017/8/24 修改:2017/8/24
隶属:宣传教育 点击:14025
周工字【2017】48号
关于开展周口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工会、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领导)小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高广大职工职业道德素养,汇聚决胜全面小康、让周口更加出彩的强大正能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周口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小组决定,2017年开展周口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推荐对象
候选标兵单位推荐对象主要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车间、班组、科室,不含集团总公司)。
候选标兵个人推荐对象主要为一线职工。
(二)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领导)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各推荐3—5个单位和3—5名个人,超报名额一律无效。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需在本地区、本行业主要媒体(报纸、网站)公示,充分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三)推荐时间
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逾期未报者视为弃权。
(四)推荐办法
1.请各推荐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全部推荐材料发送到周口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邮箱:zkszghzxb@163.com,并在邮件标题内写明推荐单位。
2.推荐材料包括:《周口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申报表》和《周口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申报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候选单位及候选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需有1—2个典型案例、故事描述,生动反映本单位和本人在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特点和经验);候选个人一寸照片。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条件
1.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重视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制度健全,具有规范、灵活、高效的工作机制。
2.开展具有单位特色的职工职业道德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文明服务、社会志愿服务等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依法开展生产和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中作出重要贡献。
3.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企业社会信誉度高,无媒体曝光的职工职业道德问题。
4.近3年内企业未发生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社会形象良好。
5.依法足额交纳工会经费,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专款专用,各种职工培训成效明显,职工认同和自觉履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规范。
6.近两年获得过县级(行业)以上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优秀)单位称号或同类型表彰奖励,近年来被中央、省或市主要新闻媒体列为重点宣传典型,具有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本次拟表彰周口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20个,按程序申报周口市五一劳动奖状。
(二)周口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条件
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分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忠诚奉献四个类别。被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且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其主要事迹同时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敬业爱岗标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一丝不苟、尽心尽力、忠于职守;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在各种劳动竞赛活动中成绩优秀;干一行、爱一行,尽职尽责,坚持安全生产,恪守职业规范,积极传承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在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
2.诚实守信标兵: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为人做事,讲信用、讲信誉、守诺言,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工作领域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信守承诺,赢得职工群众广泛好评。
3.文明服务标兵:具有文明服务理念和服务职工群众的责任心,引领行业服务标准,坚持做到规范化服务;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要,打造服务品牌;处理各种职业事务时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秉公办事、服务优质,在职工群众中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忠诚奉献标兵: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无限忠诚,对工作尽心竭力;不求名利、乐于奉献,认真履行职业责任、公民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为社会为他人作出贡献;对困难群众或遭遇不幸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其排忧解难;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和志愿者服务活动,以爱心温暖社会和身边人。
以上每个类别拟表彰5人,授予周口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称号,按程序申报周口市五一劳动奖章。同时对部分表现优异者,设立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提名奖”若干名。
被推荐人选应获得过县级(行业)以上职业道德标兵个人(优秀)称号或同类型先进典型表彰荣誉称号,或其事迹受到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中央或省主要新闻媒体列为重点宣传典型,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往届全国、河南省、周口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时代楷模”“中国好人”“河南好人”“周口好人”、“感动中原人物”、“ 感动周口人物”“最美人物”等可优先推荐。
曾经获得周口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周口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称号的单位、个人,如无新的工作业绩和突出成就,一般不再参与推荐评选。
三、相关要求
周口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
主任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朱国恩担任,副主任由
市文明办副主任刘成华、市总工会副主席郑险峰、周口报业传媒集团总编辑顾玉杰担任。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周口市总工会组宣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组宣部部长安岩担任。
各县市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一要严格操作程序,严把基层推荐、审核公示、集体讨论决定关。二要做好调研,真正把具有模范职业道德操守,在职业道德领域事迹突出,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三要严防弄虚作假,实事求是提供事迹材料和填写申报表。四要按时申报,严格按推荐要求完成推荐报送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周婷婷 电话:0394—8394818。
附件:1. 周口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申报表
uploadfile/20170824160504499.doc
2. 周口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申报表
uploadfile/20170824160522464.doc
周口市总工会 中共周口市委宣传部
周口市文明办 周口报业传媒集团
2017年8月18日
同类新闻
- 2023/2/13 关于命名2022周口“最美职工”的通知
- 2023/2/13 关于开展选树宣传2022年周口“最美职工”活动的通知
- 2022/10/10 关于表彰2021年周口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标兵个人的
- 2022/10/10 关于命名2021年周口“最美职工”的通知
- 2022/10/10 周口市总工会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河南省职工学习贯彻
- 2022/10/9 中共周口市总工会党组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